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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关于入户门我们应该联合维护权益 -大黄看进来

由於开发商和物业一直没有就广大业主关心的入户门存在的严重问题给予任何答复,与此同时在收房处却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陈列了两款子母防盗金属入户门,引起业主们的猜测和不解。为了维护我们作为业主应有的权益,我们业主网建议大家不要个人去购买和安装所陈列的金属入户门,而是继续共同给物业和开发商施加压力,据理力争要求给个合理的说法。同时,大家在三亚市政府的投诉网站上向三亚市房地产上级主管部门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内设的房产局进行问题反映。他们的网址是:http://www.sanya.gov.cn/bbs/index.php

另外大黄,向你请教一个问题:合同上对于入户们只提到“高级子母门”。请问有没有什么规定或法规要求住宅的入户门“防火防盗”啊?如果住宅入户门不防火防盗的话那门的功能还剩下什么?谢谢。

坚决支持!

这么大一个中国还从来没有看到过用这种破玩意儿做入户门的。开发商知错不改真是过分。不该拿的钱拿了总归是要还的。

支持

    这个入户门实在是中看不中用,没有一点点防盗功能.我也拟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我对入户门的看法

看到大家对现在的入户门的意见,我来从建筑设计的角度谈点个人的看法。从建筑设计规范上来说,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若电梯厅与前室之间未设置乙级防火门,则要求住宅入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若电梯厅与前室之间有设置乙级防火门,则入户门不必达到乙级防火门的要求——实际上乙级防火门木质门和钢材或其他金属门都可以做的,所以入户门在防火上是可以采用木质门的。

 

没有规范对“防盗”提出要求,因为一套住宅的入户门只要从建筑结构和构造上满足要求,它就是坚固的、结实的,只有破坏性的犯罪活动才能破门而入室偷盗。

 

所以,从规范上、法律上来讲,入户门采用木门并不一定违规,也没有违背合同上“高级子母门”这一含糊的说法。

 

我国建国后建筑建设活动一直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适用是第一位的。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中国建筑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上提出,根据发展的要求赋予这一建设原则以新的内涵,增加安全,还有的建议增加环保、节能等方面内容。

 

而现在针对我们这个楼盘,业主大多数都来自外地,入户门的安全问题就尤其重要,如果在安全上有隐患,或者说给使用者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全感,那木质入户门在我们这个特定的楼盘中就不适用、不安全。开发商也就有必要重视这个问题,如果大家大多数业主都因为入户门的安全隐患而自行更换入户门,那样每层楼的电梯厅内五花八门,对使用者感觉不舒服,也有损开发产品的形象,成熟、聪明的开发商应当注重每个细节,何况这不算很“细节”的事情了。

 

我买了这里的房子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能每年才两三个月有人去住一住,我想很多业主跟我也一样,这样可能出现一整层楼都长期无人,而电梯厅角落很多,一般住宅也不能随意也不适宜设置摄像监控,这样若有贼心的人进入某一无人长住的楼层后,盗窃就轻而易举了。所以我也觉得入户门的防盗必须做到位。

律师的切入点将是汪部长提出的“安全” 新内涵

我们认为您的分析相当有逻辑和侧重点。假如我们最终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权益的话,律师的切入点将是汪光焘部长提出增加的“安全” 新内涵而非门的材料是木头的还是金属的。

非常同意

专业、中肯、同意。代表了广大业主。入户门防盗怎样解决?


笑一笑,十年少。